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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业务之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法律文书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7-05   浏览量:1002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解答法律询问,指律师对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等提出的涉及法律的问题予以解答和说明,或者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律师解答法律询问,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解答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提供法律解释,阐明其法律关系、法律后果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提出依法处理的意见,并拟订出可供委托人选择的几种方案,同时提供有关的信息资料。具体地说,比如:夫妻离婚,律师可以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解答。财产继承,律师可以对有无继承权、继承权顺序、继承权的放弃、继承份额等问题进行解答。合同的签订或履行,律师可以对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有效无效、合同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等问题进行解答。设立企业,律师可以对设立企业的条件和程序、企业的组成形式、企业的权利义务等问题进行解答。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需要申请破产,律师可以对破产条件、破产申请程序、债权人会议的组成、破产宣告和破产清算的程序、破产财产的分配等进行解答。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律师可以根据财产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情况对有无所有权、如何保护财产所有权等问题进行解答。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发生纠纷,律师可以对知识产权的确认、行使,受到侵害后法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进行解答。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律师可以对如何得到赔偿等进行解答。受到刑事追究,律师可以对有无刑事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可能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等问题进行解答。受到行政处罚,律师可以对应否受到处罚、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不服处罚通过什么途径得到救济等问题进行解答。律师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是律师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范围极其广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律师对法律问题的解答,可以增强法律知识,懂得如何依法办事,不因违法而受到追究,而且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诉讼文书是为实施一定的诉讼行为而制作的文书,包括刑事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文书和行政诉讼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诉状等。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指诉讼以外的与法律有关的,其内容涉及一定的法律事务,能引起法律后果的文书,如委托书、合同、遗嘱、协议书、公司章程等非诉讼方面的法律文书。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委托律师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还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草拟其他文书,比如申办各种公证的申请书,收养子女、请求社会救济、请求发放抚恤金、请求减免税收等申请书,企业规章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 律师业务之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 律师业务之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 律师业务之三:接受委托,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

· 设立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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