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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公开审判制度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06   浏览量:1367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公开审判制度。”这是我国民事诉讼公开审判制度的法律依据。

  公开审判制度是一项司法民主的制度,使人民群众了解司法过程,监督司法活动,促进司法的民主化和司法的公正性,促进国家和社会法治化的进程。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和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包括党的秘密、政府的秘密和军队的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其他按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指离婚案件,涉及有关商业秘密的案件(所谓商业秘密,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等,主要包括生产工艺、产品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所谓可以不公开,是指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和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均应开庭审理。公开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以及经当事人申请未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均一律公开。

  公开审判,包括公开审理与公开宣判,前者主要在于认真贯彻法庭审理的制度,后者主要在于判决的内容。

  公开审判制度适用于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因而它是审判民事案件的一项基本制度。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合议制度

· 民事诉讼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补充规定

·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支持起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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