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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支持起诉原则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06   浏览量:1394  
  

  支持起诉,是通过对受民事侵害的当事人,从精神上的鼓励和物质上的帮助,支持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或缺少资金或受到威胁,无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支持起诉原则,即是针对这些情况通过社会干预民事违法行为,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支持起诉原则主要内容是,对于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利的民事侵权行为,有关单位可以支持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给予司法保护。

  支持起诉原则在民事诉讼立法上仅有一个条文的规定,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因此给具体适用这一原则带来了困难。特别是支持起诉者在诉讼中处于何种诉讼地位,尚有待进一步明确。在理解和适用支持起诉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1)适用支持起诉的案件仅限于民事侵权案件,即发生了侵害国家、集体或者公民个人民事权益的侵权行为,这是支持起诉的条件。

  (2)有权支持起诉的只能是单位,包括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但不包括个人。通常情况下,这些单位一般是对受害人负有保护责任的单位或受害人所在单位。比如妇联、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

  (3)受害人必须是还没有提起诉讼,且未提起诉讼的原因比较特殊。在何种情况下或者说具备了哪些原因可以支持起诉,法律并无规定。从理论上讲,当事人对自己的利益有处分权,是否起诉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但在有的情况下,当事人本身有起诉的意愿,但迫于不懂法、缺少资金以及受到威胁等原因未能起诉,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单位即可以支持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4)支持起诉不等于代为起诉,起诉仍应当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支持起诉人主要是从精神上进行鼓励,从物质、资金、法律专业知识方面予以支持,而不能代替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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