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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普通程序的概念及适用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12   浏览量:1945  
  

  普通程序,又称第一审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通常所适用的最基本的诉讼程序。它是相对于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而言,它既不是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也不是审理非诉案件的程序,而是人民法院第一次解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争议的诉讼程序。普通程序是整个民事审判程序的基础,《民事诉讼法》的诸多原则、制度精神都集中体现在该程序中。

  在理解普通程序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普通程序具有程序的完整性。普通程序从原告起诉始到人民法院宣告判决裁定止,其间的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等主要阶段,以及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延期、中止和终结等内容,都作出了详尽规定。

  (2)中级或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根据案件的简繁程度不同,可分别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其本身未作规定的,仍需参照适用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

  (3)普通程序具有基础性。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以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除适用有关程序本身的特殊规定外,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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