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4-15   浏览量:1408  
  

  纳税人负有法定的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负有法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相应的,他们也享有法定的权利。为了加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防止随意执法造成对他们利益的损害,《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收征收管理中所享有的若干重要权利。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享有知情权。

  知情权是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了解行政机关从事管理活动依据的权利和行政行为程序的权利。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合法原则和管理公开原则,必须接受监督,因此,行政相对人应有知情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税务机关则是行政机关,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依据是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征税程序,所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享有保密权。

  保密权,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税收执法而知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请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自己保守秘密的权利。行政机关在从事管理活动中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应当给予保护,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行政机关保障其合法利益的权利。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了解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有关情况,有的可能涉及到企业或个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涉及到个人隐私,一旦公开可能造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合法经济利益或者人身利益受到损害,所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保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出保密请求后,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也就是说,关系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的有关情况,税务机关应当予以保密。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条对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有关情况的范围作了规定:

  (1)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范围主要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个人隐私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对其进行详细的规定,比较一般的观点是个人不愿透漏出来,不希望让人知道的事情。这一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与有关的司法实践结合运用。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对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不能为其保密,如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进行公告、对偷逃骗税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以加大打击和社会监督的力度,形成偷逃税收可耻的社会环境,对税收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3.纳税人依法享有减税、免税、退税的请求权。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出口退税是对纳税人出口产品给予鼓励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减税、免税和退税都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减轻或免除其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权利,纳税人有权请求实现其合法利益。

  纳税人依法负有纳税义务,但在税法中对有的税规定有减税、免税、退税的条款,如果纳税人符合减税、免税、退税条件的,则纳税人有权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免税、退税,并按照规定附送有关资料。比如在增值税中,对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等十余项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还有一些特定的项目可以减税或者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又比如,在消费税中规定,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可以免征消费税(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除外);营业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以其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但对托儿所、养老院、医院、博物馆等若干特定项目可以免征、减征营业税。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或者退税,就是可以请求依法免除或者减轻一定的纳税义务,法律准许其有这样的权利,就有必要予以保护。当然,享有这样的权利是有限定条件的,只应在限定的条件下,才能享有这种权利。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享有参与行政程序、请求司法救济和国家赔偿的权利。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行政行为是否公正与行政行为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有密切关系,科学的行政程序应当允许行政相对人参与,具体讲,就是行政机关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公开自己的行政程序,行政机关作出关系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决定时,应当允许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或提出申辩。因此,赋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陈述权、申辩权,有利于保证税收征收管理程序的公正性。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利造成侵害时,行政相对人应当有权寻求司法救济。因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决定有异议的,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行政相对人有权请求获得国家赔偿。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享有控告、检举权。

  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此可见,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控告、检举是宪法赋予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然有权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控告、检举。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 税收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规定

· 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体制

·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基本含义

· 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原则——税收法定原则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38262 second(s) , 6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