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的异同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8-19   浏览量:840  
  

  一、共同点

  1、和解协议与调解协议的达成都是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仲裁庭无权强制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

  2、和解与调解都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相互妥协和让步的过程。

  3、如果达成协议,和解与调解都将结束仲裁程序。

  二、不同点

  1、仲裁和解是当事人根据争议事实,自愿进行的一个过程,当事人不愿意进行和解协商的,仲裁庭无权强制要求。仲裁调解则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程序中的一个法定要求。

  2、仲裁庭在和解与调解过程中担当的角色不同。

  和解时 主要是当事人活动,仲裁庭配合,调解时仲裁庭全面参与。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调解的一般程序及法律效力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和解的概念及其法律效力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请求的放弃(撤回)、变更及反请求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组成、产生及职责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08876 second(s) , 63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