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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人应履行的义务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01-07   浏览量:717  
  


  (1)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土地使用权,是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依法交由其使用的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依法处分的权利。按照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不同,土地使用权可以分为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按土地用途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业用地使用权,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草原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等。

  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土地使用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二是土地使用权是在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之上派生出来的一种权利;三是土地使用权是一种对土地的直接占有支配权;四是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是获得土地的使用价值,从土地利用活动中获得经济利益和为其他活动提供空间场所;五是土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比如,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期限为40年—70年,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70年。

  (2)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保护、管理,是指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对土地生产能力的保护和管理,也就是对土地生态及其环境的良好性能和质量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土地,是指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约定的用途、利用条件等合理利用土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开发、充分利用的原则,通过科学使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的潜力,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使得土地的利用与其自然的、社会的特性相适应。同时,要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正确处理好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关系,既要重视人民生产生活用地,又要切实保护好耕地,充分发挥土地在生产活动中的作用,以获得最佳的经济、社会、生态的综合效益。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对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规定

· 土地管理中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

·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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