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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6-07-18 浏览量:53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件等四种。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一、警告
警告,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告诫,指出危害,促其警觉,使其不再重犯的治安管理处罚。警告是一种最轻的治安管理处罚,属于申诫罚,主要适用于初次实施比较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
警告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警告要制作处罚决定书,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宣布并交给本人。
二、罚款
罚款,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强制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治安管理处罚。罚款的目的是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经济上受到损失,从而受到触动、教育,并改正错误,以后不再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罚款既适用于公民,也适用于法人。罚款的适用方式较为灵活,既可单处,也可并处。
这里的罚款与刑法规定的“罚金”不同,罚款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人,由公安机关决定;罚金则是一种刑罚,适用于已经构成犯罪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判决。罚款在本质上也属于行政处罚,它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作为行政处罚的罚款,主要区别也是适用对象不同和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此外,这里的罚款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罚款”也不同。后者是对妨害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诉讼参与人采取的司法处分,目的是维护正常的诉讼程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罚款幅度,有多个档次,这是根据各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罚款处罚的有效性等设定的。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赌博、卖淫、嫖娼等,以及一些具有一定经营性质的违法活动,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实际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保留规定了较高的罚款幅度。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罚款的处罚一般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对于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三、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是治安管理处罚体系中最严厉的一种,它属于人身罚、自由罚。行政拘留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的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拘留处罚的幅度的规定,一般分为五日以下、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三个档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拘留的处罚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决定生效后,由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四、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件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件,是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经取得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发放的从事某项与治安管理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证件,使其丧失继续从事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资格的一种处罚。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对一些与治安管理工作关系比较密切的事项,规定实行许可制度,由公安机关依法审核、发放许可证。依法取得相关许可的,应当在许可的范围内依照有关规定从事活动,不得超越许可范围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活动。对于超越许可范围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活动,情节严重,不适宜继续享有许可的,就有必要由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其已经取得的许可证件,收回其已经取得的许可。
需要强调的是,公安机关吊销的许可证件,只能是公安机关发放的,公安机关无权吊销其他行政机关发放的证照;同理,其他行政机关也不能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五、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其合法权益受我国法律保护,同时也要尊重和遵守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除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外,如果根据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认为其不适合继续在我国停留的,可以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出境或者将其驱逐出境。限期出境就是由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离开我国国(边)境。限期出境属于责令自行离境,但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以监督其离开。驱逐出境就是强迫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离开我国国(边)境,是比限期出境更为严厉的一种手段,需要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将其强制押解出境。
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只适用于外国人。这里外国人,是指依照《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人。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是针对在华外国人适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措施,是一种附加罚,并不独立适用。
关联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件。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