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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02   浏览量:1692  
  

  一、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行为的认定

  1、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可以构成本行为的主体。

  2、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人民团体,是指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团体,如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其他组织包括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公文,是指以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名义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证件,是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用来证明一定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其他事项的凭证,如工作证、结婚证等。证明文件,是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证明某一事实的文件,如未婚证明、户口证明等。印章,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依法为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刻制的、以文字与图形代表本单位的公章,以及本单位各部门使用的专用章等。

  3、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

  伪造,是指无权制作的人制作虚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无权刻制印章的人制作假的印章,用以骗取他人信任的行为。变造,是指在真实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上,采取涂改、拼接等手段,改变其真实内容的行为或者采取涂改、拼接等手段,改变真实的印章的行为。买卖,既包括购买,也包括出卖的行为,这里买卖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是真的,而不是伪造、变造的。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就可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二、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行为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本行为一般多为个人实施,但也不能排除某些单位实施本行为,如有的公司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进行非法经营。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情节较轻,一般是指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较小、造成的影响不大等情形。如因本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丢失,而伪造、变造的;因本人的证件、证明文件丢失,而伪造、变造的等。

  三、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区别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以上刑法规定,对于变造、买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无论情节多重,都不构成犯罪。对于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无论情节多重,也不构成犯罪。而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只有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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