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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第七十二条【对基金财产投资范围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9-03   浏览量:797  
  

  第七十二条  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

  (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

  (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本条主旨】

  本条是对基金财产投资范围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次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对本条内容进行了修改,将原第五十八条修改为第七十三条,并将第二项中“国务院证券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修改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我国,基金只能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更多的金融衍生品应逐渐进入基金的投资范围,在金融领域证券衍生品种变得越来越重要。顺应这一趋势,本次修订扩大了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规定基金财产可以投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财产应当用于证券投资

  由于本法规范的是证券投资基金,因此,将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定在某些种类的证券。广义的证券包括各种表明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狭义的证券则指的是资本证券,主要包括表明债权关系的债券以及表明股东权利的股票。基金财产投资的证券是指狭义的证券,即资本证券。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只要是资本证券,或者说只要是证券法中规定的证券,证券投资基金均可以投资。除此之外,有些国家和地区还允许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证券以外的其他领域。比如美国投资公司法规定,投资公司用于证券投资或者再投资的资金至少应占其资产总额的40%;日本规定,基金财产可以用于不动产的取得以及转让。而本法对基金财产可投资的证券限制在较窄的范围内,同时又有一定的灵活性。这主要是考虑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够发达,可交易的证券品种较少,市值较低,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及交易还不够规范,企业信用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还不健全,证券交易监管手段还不够完善。同时,我国证券市场建立的时间较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因此将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的证券范围限制在较窄的范围内,可以更好地规范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所进行的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同时,证券投资基金采用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比较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与基金托管人形成相互监督制约关系,从这几年的情况来看,运作比较规范,是广大中小投资者比较适宜的投资工具,对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的证券范围限制过严,将限制基金产品的创新,不利于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因此,本法通过授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方式,给基金产品的创新和基金财产投资范围的适当扩大留下必要的空间。

  二、基金财产可投资的证券品种

  根据本条规定,基金财产可投资的证券包括:

  1.上市交易的股票。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上市交易的股票,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集中竞价交易的股票。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可以获取分配的股息和红利以及买入卖出股票的差价收益,并且上市交易的股票实行集中竞价交易,流通性强,股票所属公司的信息更为公开,受到严格的市场监管,是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品种之一。

  2.上市交易的债券。债券是国家或地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特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上市交易的债券,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实行集中竞价交易的债券。上市交易的债券到期偿还本息,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同样具有流通性,是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品种之一。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我国证券市场发行的债券可以分为政府债券(国债)、金融债券和公司(企业)债券三种。政府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债。国债因其信誉好、利率优、风险小而又被称为“金边债券”。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我国目前金融债券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公司(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业发行债券,所以,一般归类时,公司债券和企业发行的债券合在一起,可直接称为公司(企业)债券。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按照本条的授权,根据我国证券市场和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比如,允许设立“基金的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可以看出,除了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也属于基金财产投资的范围。所谓货币市场工具,是指期限小于或等于一年的债务工具,具有很高的流动性,属固定收入证券的一部分。由于这些证券的交易在许多情况下是大宗交易,个人投资者难以参与这些证券的买卖,他们是通过货币市场基金来间接参与这些证券的投资的。货币市场工具主要包括: (1)现金; (2) 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4)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 (5)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证券衍生品种也叫衍生证券,其价值依赖于其他更基本的标的变量,因其价值取决于其他资产的价格而得名。目前,包括远期合约、期货、期权、互换等在内的金融衍生品被称为衍生证券。我们经常看到,衍生证券所依附的标的变量是可交易证券的价格。例如,股票期权是一个衍生证券,其价值依赖于股票的价格。近年来,在金融领域衍生证券变得越来越重要,许多交易所正在进行大量的期货和期权交易,金融机构与其客户在交易所外的场外市场频繁进行远期合约、互换和其他不同种类的期权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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