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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第六十二条【关于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9-03   浏览量:853  
  

  第六十二条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金的募集符合本法规定;

  (二)基金合同期限为五年以上;

  (三)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二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的规定。

  【本条释义】

  根据本条的规定,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金的募集符合本法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金募集已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二是基金募集程序符合本法规定,比如募集前依照本法公开披露了相关信息,基金募集期限未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准予注册时确定的期限等。三是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本法规定的要求,即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所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四是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备案和公告手续,即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进行了公告。

  二、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基金合同期限是基金合同载明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的基金合同的存续期限。本条规定,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基金,其基金合同期限必须为5年以上。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如果基金合同期限太短,则投资人对基金业绩的预期判断会比较明确,其基金份额就失去了集中竞价交易的基础,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也就没有必要。

  三、基金最低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本条规定,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基金,其最低募集金额必须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这是因为,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必须数量较大,形成一定可供交易的规模,才能比较容易撮合成交,避免交易价格被操纵。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千人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数量众多,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相对分散,才能形成一定的交易量,比较容易撮合成交,避免交易价格被操纵。因此,本条要求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基金,其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得少于1000人。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制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份额上市时,应当满足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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