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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公积金提取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6-19   浏览量:1259  
  

  依照《保险法》第99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关于保险公司提取公积金,在《保险法》和《公司法》中都作了规定。保险公司是依据《保险法》和《公司法》而设立的,有关保险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险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对于提取公积金,公司法作了如下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的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积金是保险公司不作为股利分配,而储以备用的那部分净利润。提取公积金的目的,在于积累这部分资金,若保险公司出现亏损时,用以进行弥补,无亏损时,则用以增强其偿付能力,发展公司的经营,提高该保险公司的信誉。公积金是保险公司的一种附加资本,它的增加也意味着公司财产的增加,所以对公司开展业务具有积极意义。

  需要说明的是,保险公司所提取的公积金中,法定公积金的提取与提取比例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不能由公司自行决定;任意公积金,则是由公司决定其是否提取和提取的比例,并非是强制的,当然其设立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公司的股东大会有决定权,提取了任意公积金之后,其用途也应按照法律规定,而不能理解为可以任意使用。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九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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