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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编制或者提保险供虚假材料、拒绝或者妨碍依法检查监督行为的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6-23 浏览量:1192
一、对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行为的处罚
根据《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保险法》规定的上述义务,否则,即构成违法。
依照《保险法》第170条的规定,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尚构不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保险公司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二、对拒绝或者妨碍依法检查监督行为的处罚
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检查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业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有权查询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检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职权对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实施监督检查,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接受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更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妨碍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否则,即构成违法。
依照《保险法》第170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拒绝或者妨碍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检查监督,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根据《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对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未设立专门账簿等行为的处罚
· 对未按规定提存保证金、保障基金、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等行为的处罚
· 对超额承保、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