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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6-23 浏览量:1178
保险公司违法属于法人违法。法人违法是指法人意思表示机关的行为违法。保险公司的意思表示机关是由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经营管理机关。因此,保险公司违法,除保险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外,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险公司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犯罪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尚未构成犯罪的,对该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保险法》第171条的规定,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 对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行为及个人保险代理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 对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