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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品缺陷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5-27   浏览量:919  
  


  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定有效期限。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请求权予以保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请求权不予保护。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受害人应当自知道自己受到损害之日起二年内,向责任者要求赔偿。超过二年期间的,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将不能受到法院的保护。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侵害人自愿履行的,不受上述规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说,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法律不予支持。

  这里所讲知道是指当事人已经了解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同时也了解到具体的侵权人。应当知道是指查不清受害人是否知道被侵权和侵权人的情况下,法律推定或者视为知道。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 受害人要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的追偿权

· 销售者对因产品的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 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即产品责任)

· 特殊产品包装质量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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