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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的处理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9-07   浏览量:1559  
  

  一、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一般说来,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可分为两大类型:一是所发生的故障不会影响到车辆的正常和安全行驶,这时驾驶员仍然可以继续驾驶车辆,等到达目的地后再行修理,或直接开到修理工厂,例如汽车空调器发生故障、车窗玻璃升降装置发生故障、睛朗天气时雨刷器发生故障等;二是所发生故障足已对车辆的正常行驶或者安全产生威胁,这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停止行驶,进行修复后才能继续前行。停车修理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车辆的黄色报警闪烁灯光,示意其他车辆注意安全绕行;并且不准占用车道,要将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道路两侧、停车场、空地等地方停放。移动故障车辆,可以采用人力推行、其他车辆牵引等方式。

  二、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必要时迅速报警。

  “难以移动”,是指车辆坏在道路上,故障严重,或者装载已满不能及时卸下,致使无法用人力推行或者其他车辆牵引移开。“持续开启危险报警灯”,是指故障车在道路上无法移开期间,应当不间断地一直开启危险报警灯光,警告道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注意安全。

  三、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的处理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上述规定办理。但有以下特别要求:

  一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

  二是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路肩”,是指高速公路最右侧车道边缘到路基边缘,经加固后供机动车停车使用的路面,与高速公路的匝道、紧急停车带的具体分界依交通标志、标线或者几何形划分。“紧急停车带”是指与右侧行车道相临,包括硬路肩在内的宽度3米以上,有效长度大于或者等于30米,可以满足机动车停靠需要的路面部分。

  三是故障车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救援车、清障车具有起吊、拽拉和托举牵引等多项功能,主要用于道路故障车辆,城市违章车辆及抢险救援等。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有专门配备的用于救援、清障的车辆,利用这些专门车辆拖曳、牵引故障或者事故车辆,更加安全可靠,也更加迅速及时。

  救援、清障车必须安装标志灯具并喷涂明显的标志。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须开启标志灯具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 驾驶人、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头盔的规定

· 驾驶机动车禁止性行为及处罚

· 牵引故障机动车的规定

· 道路施工作业的规定及施工单位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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