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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头盔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9-07   浏览量:1176  
  

  一、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安全带”,是指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将车上人员固定系在座位上,防止其因车辆颠簸、转弯、制动甚至发生撞击、侧翻、颠覆等意外时与车内其他人员、物品相撞或者被甩出车身的一种安全防护装置。

  二、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安全头盔”,俗称安全帽,是指人们戴在头上用以保护头部在受到外力重击时减轻或者免于受到伤害的一种安全防护装置。

  机动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对驾驶人按以下分值记分:

  1、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一次记2分。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关联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 牵引故障机动车的规定

· 机动车牵引挂车的规定

· 机动车载人规定及对超载的处罚

· 道路管理者的管理维护义务及未尽到管理维护义务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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