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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原则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9-15   浏览量:787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是指进出境人员随身或者以托运方式携带进出境的生活、学习等用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是指通过邮政部门邮运进出境的小型、小量、分散的非贸易性物品。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是指进出境人员随身或者以托运方式携带进出境的生活、学习等用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是指通过邮政部门邮运进出境的小型、小量、分散的非贸易性物品。“自用”是指进出境物品属于本人消费、使用或者馈赠亲友,而不是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依据上述原则性规定,海关总署结合实际监管需要,制定了一些专门的监管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 海关稽查被稽查人的义务

· 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参与海关稽查的规定

· 主动披露制度

·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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