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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进出境物品的范围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9-17 浏览量:762
1.根据海关总署令第43号的规定,禁止进境物品包括: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2.根据海关总署令第43号的规定,禁止出境物品包括: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十条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海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实施监管。具体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