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限制进出境物品的范围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9-17   浏览量:777  
  


  1.根据海关总署令第43号的规定,限制进境物品包括: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2.根据海关总署令第43号的规定,限制出境物品包括: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十条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海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实施监管。具体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 进出境旅客通关的基本程序

· 进出境快件的申报与查验

·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应具备的条件及注册登记

· 过境货物的报关程序及在境内暂存和运输的规定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58346 second(s) , 69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