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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进出境物品的范围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9-17 浏览量:777
1.根据海关总署令第43号的规定,限制进境物品包括: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2.根据海关总署令第43号的规定,限制出境物品包括: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十条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海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实施监管。具体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