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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含义和特点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9-22   浏览量:900  
  


  关税是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公布实施的税法和进出口税则,对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关税可分为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进口关税是对准许进口的货物、进境的物品所征收的关税,出口关税是对准许出口的货物、出境的物品所征收的关税。

  关税是国家保护国内经济、实施财政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进出口贸易的重要手段,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各缔约方保护其境内经济的一种手段。

  关税具有以下特点:

  (1)课税对象不同。关税征收的对象是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而不是其他货物和物品或行为;货物和物品也只有在进出境的时候才能征收关税,在关境内流通时就不再征收关税。

  (2)无偿性。海关在征税的时候,既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也不给予某些特许权利或提供相应的服务,税款一经征收,既为国家所有。

  (3)强制性。凡是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无论其主观上是否愿意,都必须无条件地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就会受到法律制裁。

  (4)固定性。海关在征税之前,对于征税的对象及税收的比例或者数额,都通过法律形式规定下来,由征纳双方共同遵守。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符合关税稽征的规定和条件,都必须依法按规定的比例和数额,如数缴纳税款,不得少缴,不得多缴。海关也只能按规定的标准收,不能无故多征,也不能无故少征。

  (5)涉外性。关税的课税对象是进出境货物和物品,因此一国关税政策的制定,包括进出口税则的确定、税率的分类和高低等,直接影响到国际贸易的开展。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贸易关系不仅反映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关系,也体现出国与国之间的政治关系。关税政策、关税措施不仅体现一国的贸易政策,也发挥调节国与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的作用,为一国的对外政策服务,所以关税具有较强的涉外性。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 禁止进出境物品的范围

· 限制进出境物品的范围

· 进出境旅客应递交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的情形

· 边境贸易政策及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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