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9-22   浏览量:715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一)不计人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税收、费用

  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出口关税;

  (2)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二)出口货物其他估价方法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且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根据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本、利润和一般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计算所得的价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二十六条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出口关税不计入完税价格。

  第二十七条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海关经了解有关情况,并与纳税义务人进行价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价格估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与该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三)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境内生产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料件成本、加工费用,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四)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 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 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法律依据

· 商品归类的申报要求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58568 second(s) , 69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