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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后从债务随主债务一并转移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6-03   浏览量:574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其从债务随着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这是 “从随主”原则的基本体现。即使在当事人的转让债务的协议中未明确约定,也同样如此。比如,为了实现债权而设定的抵押权、质权等权利以及主债务的利息等从债务,都随着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给新的债务人承担。

  但是,有的从债务是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这些从债务不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如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于第三人,除非保证人同意。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第三人加入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的规定

· 债务转移(免责的债务承担)的规定

· 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承担

·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与行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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