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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独立审判原则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06   浏览量:1943  
  

  独立审判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不受他人干涉,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案件作出判决。审判独立是确保诉讼公正的基本条件,倘若法院审判权不独立,就会导致当事人平等诉讼法官居中裁判的审判构造遭到破坏,不但使诉讼不公,同时也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理解独立审判原则,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法院审判案件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作为享有审判监督权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法院行使审判权还应当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其监督,但人大只对法院司法审判的过程进行监督,不对个案的审理作审查。

  (2)我国独立审判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在审理案件时法院作为一个整体行使审判权,既不是法官个人独立,也不是审判组织(独任或合议庭)独立。在遇到疑难案件或合议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情况下,应当提交院长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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