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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06   浏览量:1798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只有坚持实事求是,以充分确凿的事实作为判案的根据,用法律这个尺度来衡量,以法律作为定案的准绳,才能做到不枉不纵,公正无私,保证公正的审判。

  以事实为根据,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切忌主观片面性,依照法定程序认定案件的事实。以事实为根据,一是要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二是对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主动调查收集;三是对于作为认定事实根据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双方出示,经过当事人双方质证、辩论,由人民法院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为客观尺度来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不能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也不能主观臆断,任意曲解法律为我所用。

  在理解上述规定时应当注意两点:

  (1)对案件事实认定问题。民事诉讼实际上是对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通过当事人举证证明加以“回复”的过程,所以,法院所认定的事实是经证据证明的事实。至于证明要达到何种程度可以认定其存在,则属于证明标准的问题。当然,若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时,只能认定该事实不存在,即法院认定的是法律上的事实。

  (2)关于适用法律的问题。法院在作出判决时所适用的法律应当是已经存在并且生效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在没有以上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也可以政策为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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