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破产财产分配的方式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09   浏览量:1320  
  

  破产财产的分配,主要有货币分配、实物分配和债权分配三种。即将破产财产分别以货币、实物或者债权的形式分配给债权人。其中,以货币分配为主,因为这种方式最容易在债权人之间达到公平。后两种方式主要是在破产财产不容易变价或者不能变价转化为货币,或者是根据债权人会议的决定,不将破产财产中的实物或者债权变价,而是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规定直接将其分配给债权人。

  以实物和债权的形式进行破产财产分配,均存在着一定的弊端。特别是债权分配,由于债权的实现存在着不确定性,会对债权人的利益产生损害。有的时候,即使债权是确定可以实现的,要得以实现,也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也会减少破产债权人所受清偿,并会给破产债权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在实践中也存在着部分债权人或者破产人利用实物分配和债权分配的弊端,将没有实际价值的实物和债权分给外地债权人或者小债权人,损害其利益的情况。

  因此,对于破产财产的分配方式,必须要进行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利益。《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必须以货币分配为主,如果债权人会议有特别规定,可以进行实物分配、债权或股权分配。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 破产财产的变价

· 别除权(担保权人优先受偿权)的概念及行使规定

· 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情形

· 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及表决权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22058 second(s) , 61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