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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金额记载的法定要求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6-04   浏览量:877  
  


  《票据法》第八条对票据金额的记载作了以下法定的要求:

  (1)票面金额必须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所谓中文大写是指有关中文数字的大写,如中文数字一、二的大写为壹、贰。所谓数码即数字,票据通常使用的数码是阿拉伯数码,即1、2、3、4、5……等数字。所以,如果票面金额是五万元,就应当先在票据的正面用中文大写记载为“伍万元正”,同时,再按照指定的格式用阿拉伯数码书写。这里规定必须用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是因为阿拉伯数码虽具有方便书写和易于辨认等优点,但也存在着容易被篡改的缺点;而中文大写则具有不易被篡改的优点,因此,规定用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既可以使票面金额易于辨认,又可以增加票据的安全性。

  (2)在票面金额用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时,二者必须一致。这是因为,二者反映的票面金额,是同一个金额,因此不允许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如果发生了中文大写和数码二者记载不一致的情况,就难于认定真实的票面金额,因此,这样的票据是无效的。

  另外,在书写票据金额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书写中文数字和阿拉伯数字时应该工整,字迹清楚,不能够用草书或者行书书写,一般应该使用楷书书写。在书写时不应该涂改、粘贴。

  (2)书写时应该使用钢笔或者毛笔书写,一般不使用铅笔或者圆珠笔书写。使用的墨水最好是使用碳素墨水。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条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效力

· 票据代理的条件及无权代理、越权代理的责任

· 票据权利和票据责任的概念及出票人、持票人、其他票据债务人的义务和责任

· 《票据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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