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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上付款日期的记载形式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6-08   浏览量:680  
  


  汇票的付款日期,是指付款人支付汇票票面金额的确定日期。因为汇票的付款日期的长短,直接关系到汇票的流通功能的大小,并影响着汇票的汇兑功能、支付功能、结算功能和融资功能,因此,明确汇票的付款日期,对于汇票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付款日期有以下四种形式: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分述如下:

  (1)见票即付。这是自出票人签发票据之日起,在法定的必须提示付款的期限内(我国票据法规定为一个月),持票人随时可将该汇票提示付款。付款人见票后必须予以付款,即付款人见票日就是付款人的付款日。我国银行汇票目前就采取见票即付的付款方式。

  (2)定日付款。这是由出票人在汇票上确切记载付款的到期日为公历的某年某月某日,该公历日期就是该汇票付款日即汇票到期日,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3)出票后定期付款。这是由出票人在汇票上明确记载一个付款期间,并在付款日后由付款人付款;该期间一般应按年、月、周、天为单位,如一年、五个月、三周、15天等,并以出票日作为起点,以该期间的最后一日作为付款日即汇票的到期日。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4)见票后定期付款。这是由持票人在取得票据后,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在予以承兑的同时,在汇票上明确记载一个付款期间,并在该付款日由付款人付款。该单位期间一般是按年、月、周、天为单位计算,并自付款人的上述记载日起计算,经过该单位期间,期满时即为付款日即汇票的到期日。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十五条    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

  (一)见票即付;

  (二)定日付款;

  (三)出票后定期付款;

  (四)见票后定期付款。

  前款规定的付款日期为汇票到期日。







· 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及其推定

· 签发汇票时应当记载的法定事项

· 对签发无对价汇票的禁止性规定

· 票据上记载事项的法定要求及其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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