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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手的概念及后手对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6-10   浏览量:922  
  


  所谓后手,是指在某一个或者某几个持票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前手和后手是相对而言的,某个在票据上签章的人,既可能是前手,也可能是后手。他相对于在其后面签章的票据债务人或持票人而言,是前手;相对于在其前面签章的票据债务人而言,是后手。

  票据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所谓背书的真实性,是指背书人应当依法为背书行为,不得对票据进行伪造和变造。后手应当审查其直接前手的签名是不是伪造的或者是有变造的行为。如果直接后手对于其前手的签章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或者是故意或者是重大过失导致其取得票据,则直接后手就应该承担责任,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二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 票据背书时必须记载的事项

· 粘单的含义及其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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