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提示承兑的定义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6-12   浏览量:725  
  


  所谓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人见到出示的票据后作出承诺的行为。

  在提示承兑行为中,持票人是提示人,付款人是被提示人。提示的方法具体有:持票人到付款人面前展示票据,或者通过邮寄方式向付款人出示票据,或者通过票据交换所进行。提示的地点主要有:持票人应将汇票送达付款人处所,包括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提示的时间,除了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外,如果是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还必须是在付款人的营业时间内进行。

  被提示人,也就是付款人,对于持票人的提示,有权要求持票人展示票据,有权要求持票人出示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对于委托收款人代理提示的,有权要求委托收款人出具合法的代理证明,或者查验票据上记载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文句。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九条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第四十条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 背书的权利担保效力

· 汇票不得背书转让的情形

· 委任背书和设质背书

· 汇票出票行为中的当事人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28785 second(s) , 68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