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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的汇票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6-12   浏览量:660  
  


  票据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因为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都是远期汇票,付款人到时会否依票据记载日期和金额付款,只能通过承兑来确定。所以,这就要求持票人为了实现自己的付款请求权,于汇票上记载的到期日之前,向付款人作出提示承兑。得到付款人的承兑后,则可以到期日向承兑人行使付款请求权,以得到票据记载金额的款项。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九条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 汇票承兑的定义

· 背书的权利担保效力

· 汇票不得背书转让的情形

· 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的资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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