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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的付款期限及超期限的法律后果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6-25   浏览量:692  
  


  票据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即本票的付款期限是从出票人开具本票之日起的两个月。应该注意的是票据法中规定的是不超过两个月,也就是意味着两个月的时间都是有效的。

  票据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了本票持票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本票进行提示见票的法律后果,即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由此可以看出按照规定的期限将本票向出票人进行提示见票是持票人行使和保全其票据权利的前提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七十八条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第七十九条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 本票上的相对记载事项

· 本票必须记载的法定事项

· 本票的出票人应具备的资格

·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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