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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理及其例外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13 浏览量:1345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的方式主要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种方式。
公开审理是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向社会公开、向群众公开,允许记者现场采访并进行报道。公开审理是开庭审理的基本方式,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和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审理民事案件,使整个诉讼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防止法官专断。公开审理是要公开审理的全部过程,但是合议庭的评议除外。
不公开审理属于法律的例外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包括党的秘密、政府的秘密和军队的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其他按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指离婚案件,涉及有关商业秘密的案件(所谓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所谓可以不公开,是指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和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均应开庭审理。
公开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以及经当事人申请未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均一律公开。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一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二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商业秘密,是指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
· 公开宣告判决
· 法庭辩论及其顺序
· 法庭调查及其顺序
· 宣布开庭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