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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构成要素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26   浏览量:1851  
  

  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商标的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八种:

  (1)文字。所谓文字,是指语言的书面形式。文字作为商标构成要素,包括各种文字以及各种字体的文字、各种在艺术上有所变化的文字。文字在人们的生活中十分重要,是注册商标的最常见的要素之一。例如“安迪”二字就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图形。所谓图形,是指在平面上表示出来的物体的形状。图形可以是具体描绘实际存在的人、物的形状,也可以是虚构的图形,还可以是抽象的图形。由于图形的表现力很强,可以鲜明地表现出可区别性,所以图形是注册商标的另一个最常见的要素。

  (3)字母。所谓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者注音符号的最小的书写单位。字母可识性强,在生活中应用广泛,所以字母是注册商标的又一个最常见的要素,如“M" .

  (4)数字。所谓数字,是指表示数目的符号。数字在生活中十分常用,所以数字是注册商标的要素之一。

  (5)三维标志。所谓三维标志,是指以一个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质形态出现的标志。三维标志与通常所见二维标志不同,比二维标志具有更强的视觉冲击力,更能识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所以,三维标志是注册商标的要素之一。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他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被称为立体商标。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

  (6)颜色组合。所谓颜色组合,是指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颜色所组成一个整体。在现实中,颜色缤纷丰富,颜色的组合可以成为识别商品来源的显著标志。所以颜色组合是注册商标的要素之一。

  应当注意的是,颜色作为注册商标的要素,是颜色组合,而不是单一颜色。这样规定的原因是:单一颜色资源有限,常人可识别的颜色只有100多种,如果允许注册单一颜色商标可能造成商标注册人对颜色的垄断,同时通过单一颜色区别商品来源的难度也较大,实践中容易产生混淆。

  (7)声音。所谓声音,是指声波通过听觉所产生的印象。声音作为注册商标的要素,是2013年《商标法》修改时新增加的内容,是根据实际需要和国际商标领域的发展趋势而增加的。今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将声音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8)上述要素的组合。上述要素不仅可以单独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而且由于其中任意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要素相互组成的一个整体,都可以成为识别商品来源的标志,所以上述要素的组合也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商标强制注册的特别规定

· 共有商标的规定

· 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 商标注册和管理的主管部门以及商标争议的处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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