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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条件及申请日期的确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27   浏览量:1124  
  

  一、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条件

  1.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日期的确定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 《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种期限的计算规则

· 办理商标注册或者其他商标事宜有关文件材料的提交、送达方式及日期的确定规则

· 商标国际注册的规定

· 商标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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