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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国土地利用状况动态监测系统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01-09   浏览量:1302  
  


  土地利用动态监测是指国家运用遥感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手段,对全国及国家确定的重点地区的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特别是城镇建设用地扩展情况和耕地变化情况进行连续监测,为中央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各类土地数据。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的目的是:推算全国或某一地区的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核查下级上报的土地统计数据是否真实;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乱占滥用土地、闲置、荒芜土地的违法行为。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与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土地管理信息。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全国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与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土地管理信息。







· 评定土地等级的规定

· 实行土地调查制度的规定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

·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和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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