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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的解除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01-16   浏览量:560  
  


  强制医疗的目的并不是给予被强制医疗的人处罚,也不是为了保障一定期限的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而是一种强制医疗手段,手段的目的是为了让精神病人能够及时获得治疗,同时防止其患病期间继续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或公民人身安全。如果被强制医疗的人经过治疗已经得以康复,或者经诊断评估,不再具有人身危险性的,就没有必要继续对被强制医疗的人强制医疗,这一方面可以保障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治疗成本,节省有限的司法资源和医疗资源。这里所说的“不具有人身危险性”,是指被强制医疗的人已经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会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

  首先,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强制医疗机构在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必要治疗的同时,还应当根据被强制医疗的人病情,定期组织专业医师对其进行检查评估,确认其精神状况。强制医疗机构在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时,如果发现被强制医疗的人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的意见,报请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解除对其的强制医疗。

  其次,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也就是说被强制医疗的人认为自己不应当被强制医疗,或者经过强制医疗的治疗已经痊愈,符合解除强制医疗的条件,有权向强制医疗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强制医疗机构作出诊断评估,提出解除意见,报请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也有权直接向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被强制医疗的人的近亲属如果认为被强制医疗的人不应当被强制医疗或者已经治愈,也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具体程序如下:

  1.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对被强制医疗的人的诊断评估报告。

  (1)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未附诊断评估报告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

  (2)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机构未提供诊断评估报告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鉴定。

  2.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在一个月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被强制医疗的人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并可责令被强制医疗的人的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

  (2)被强制医疗的人仍具有人身危险性,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继续强制医疗的决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五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强制医疗机构、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和人民检察院。决定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通知强制医疗机构在收到决定书的当日解除强制医疗。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零六条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四十条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向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提出。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解除强制医疗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六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五百四十一条  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对被强制医疗的人的诊断评估报告。

  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未附诊断评估报告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提供。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强制医疗机构未提供诊断评估报告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鉴定。

  第五百四十二条  强制医疗机构提出解除强制医疗意见,或者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在一个月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被强制医疗的人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并可责令被强制医疗的人的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

  (二)被强制医疗的人仍具有人身危险性,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作出继续强制医疗的决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作出决定后五日内,将决定书送达强制医疗机构、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人、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和人民检察院。决定解除强制医疗的,应当通知强制医疗机构在收到决定书的当日解除强制医疗。







·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决定适用强制医疗程序案件的审理

· 强制医疗案件的审理组织与方式、庭审程序、审理后的处理及审理期限

· 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及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 人民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审查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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