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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概念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07-19   浏览量:609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一规定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内容是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较为全面地反映了行政处罚的内涵和外延,也有利于将行政处罚与其他行政行为区别开来。行政处罚的概念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此处的“行政机关”是指广义的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当然,并非所有的行政主体都享有行政处罚权,一个行政主体是否享有行政处罚权以及享有何种处罚权应当由法律规范明确规定。同时,行使行政处罚权必须严格依据法定的权限,不同职能的行政机关应在其职能范围内行使处罚权。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法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实上包括了一切法律主体均有可能成为行政处罚的对象,包括行政机关本身。

  (3)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针对当事人实施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采取的惩戒措施。其前提是当事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这里的行政管理秩序是指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中所明确的秩序,不能扩大范围解释。其目的是在于惩罚违法者的行政违法行为,促进和保证行政法律规范的实施和行政法上义务的实现,以此达到教育、预防、警示的作用。惩”即处罚、戒止之意;“戒”即防备、禁止之意。

  需要注意的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并非全部都应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如果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十分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刑法的规定给予刑事处罚,而不适用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只要予以纠正,给予行政批评教育就可以了,就不必给予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的内容,是减损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减损权益,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益的部分剥夺;增加义务,是指行政机关在违法行为人法定义务的基础上进行的义务再增加。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 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 行政处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 行政处罚中受行政处罚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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