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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范围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07-19   浏览量:609  
  


  行政处罚的设定属于立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实施属于执法行为。《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也就是说有关行政处罚的立法行为和执法行为,都要以《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为依据。

  依法设定是依法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原《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设定,并对它们之间的设定权限作了划分。2021年修订时,为了增强行政处罚制度的活力,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作了适度扩大,增加了行政法规对法律、地方性法规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补充设定权。为了防止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超越职权滥设行政处罚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规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行政处罚的实施也要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实施的主体;二是实施的程序。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行政处罚权,哪些行政机关有行政处罚权,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有关组织根据授权或者委托也可以实施一定的处罚权。同时,《行政处罚法》还对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包括行政处罚决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及行政处罚如何执行等内容。行政机关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对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 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 行政处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 行政处罚中受行政处罚人的权利

· 受行政处罚人不免除民事责任原则及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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