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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及当事人申请延期开庭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9-20   浏览量:1314  
  

  为了保证当事人、其他仲裁参与人有必要的时间作好准备出庭的工作,以便充分行使其仲裁权利,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照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

  亲自参与仲裁活动既是当事人的权利,也是仲裁庭进行仲裁活动的必要条件。因此,当事人如因某种正当理由,如患急病、出差在外无法按时返回等,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并说明理由。仲裁庭应根据当事人所具理由,决定是否延期开庭。




  关联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四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







· 仲裁员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 仲裁员的更换及仲裁程序如何进行的规定

· 仲裁回避的情形及程序

·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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