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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程序及基本要求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4-13   浏览量:667  
  


  单一来源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采购方式。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非常特殊,不具备竞争性,因而都没有对其采购程序作出规定。

  在《政府采购法》起草期间,起草组对是否规定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程序进行了多次讨论,最后一致认为规定具体程序确有一定困难,但对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应当从法律上给予必要的约束。因此,《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九条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提出一些基本管理要求,未直接作出程序性规定。具体包括:

  (1)遵循的原则。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坚持《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开展采购。

  (2)保证采购质量。政府采购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履行行政事务的效果,因此,保证采购质量非常重要。虽然单一来源采购供货渠道单一但也要考虑采购产品的质量,否则实行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本身就没有意义。

  (3)价格合理。单一来源采购虽然缺乏竞争性,但也要按照物有所值原则与供应商进行协商,本着互利原则,合理确定价格。

  实践中,除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外,采购人应当尽量避免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如果采购对象确实特殊,确有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必要,应当深入了解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性能和成本,以便有效地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协商,尽量减少采购支出。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九条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程序

· 政府采购废标后的处理

· 政府采购招标应当废标的情形

· 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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