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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业务的概念、构成要素及特点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4-04   浏览量:1474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概念

  证券经纪业务简言之就是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的行为,又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它是证券公司最基本的一项业务,具体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营业场所(即证券营业部)和在证券交易所的席位,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不向客户垫付资金,不分享客户买卖证券的差价,不承担客户的价格风险,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二、证券经纪业务构成要素

  (1)委托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2)证券经纪商。证券经纪商是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证券经纪商不承担交易中的价格风险,向客户提供服务以收取佣金作为报酬。

  (3)证券交易所。在中国,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4)证券交易的对象。证券交易对象是委托合同中的标的物,即委托的事项或交易的对象。

  三、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

  (1)业务对象的广泛性。所有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都是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因此证券经纪业务的对象具有广泛性。

  (2)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证券经纪业务是一种代理活动,证券经纪商不以自己的资金进行证券买卖,也不承担交易中证券价格涨跌的风险,而是充当证券买方和卖方的代理人,发挥着沟通买卖双方和按一定的要求和规则迅速、准确地执行指令并代办手续,同时尽量使买卖双方按自己意愿成交的媒介作用,因此具有中介性的特点。

  (3)客户指令的权威性。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客户是委托人,证券经纪商是受托人。证券经纪商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办理委托事务,这是证券经纪商对委托人的首要义务。委托人的指令具有权威性,证券经纪商必须严格地按照委托人指定的证券、数量、价格和有效时间买卖证券,不能自作主张,擅自改变委托人的意愿。

  (4)客户资料的保密性。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的资料关系到其投资决策的实施和投资盈利的实现,关系到委托人的切身利益,证券经纪商有义务为客户保密,但法律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四十条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作出委托记录。

  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于证券公司。

  第一百四十一条 证券公司接受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如实进行交易记录;买卖成交后,应当按照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

  证券交易中确认交易行为及其交易结果的对账单必须真实,并由交易经办人员以外的审核人员逐笔审核,保证账面证券余额与实际持有的证券相一致。







·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的属性

·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内容、种类及其禁止行为

· 证券公司的自主经营权

· 招聘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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