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伪劣产品货值金额的计算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5-29   浏览量:800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伪劣产品的“货值金额”按以下方法计算:

  (1)违法产品有标价的,按照标价计算。这里所说的标价,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以价格表、价格签或其他标价方式表明的产品的销售价格。以该项标价乘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的总数量,即为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总货值。

  (2)违法产品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即按照与该产品同种类、同型号的市场上销售的合法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此处所说的市场价格,是指在一定时期,同类产品的当地市场的平均价格。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七十二条 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 阻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产品和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 生产者、销售者拒绝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76461 second(s) , 69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