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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5-29   浏览量:906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是因为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复杂性,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规定。在有关的专门法律尚未制定出来以前,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授权,可以适用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特别规定的,则仍适用《产品质量法》第四章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七十三条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伪劣产品货值金额的计算

· 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没收的产品的处理方式

· 阻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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