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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制的原则、限额结构及限额标准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9-14   浏览量:1250  
  

  一、全国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强制保险在全国不同的地区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即同一类型的车辆在不同区域得到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度是相同的。

  二、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分项责任限额,即对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不同类型的赔付项目分别制定不同的责任限额,各种费用支出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责任限额具体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制定。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医疗费用责任限额、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责任限额是指每次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受伤或残疾时,用于支付除医疗费用(含抢救费用)以外的费用开支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理费用开支。

  医疗费用责任限额是指每次事故造成受害人伤亡时,用于医疗费用(含抢救费用)开支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含抢救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等。

  死亡伤残费用和医疗费用支付的项目和金额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临床诊疗指南的有关规定,并提供医疗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收款凭证、证明。

  财产损失责任限额是指每次事故对受害人财产损失的最高赔偿金额。

  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该责任限额一般低于被保险人有过错情况下的赔偿限额。

  三、现行责任限额的具体标准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关联法律法规条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 交强险不予赔偿的情形

· 交强险赔偿的条件、原则及范围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限及短期强制责任保险的规定

· 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程序及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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