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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管辖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6-25 浏览量:1385
公司登记是指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时,申请人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担出申请,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审查,在确认符合相关条件后予以核准并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我国公司登记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辖制度。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管辖的公司登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外商投资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管辖的公司登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公司登记机关负责管辖的公司登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记,但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八条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 公司发起人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