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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经营者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9-25 浏览量:847
1.违法行为的主体。本违法行为的主体,为特定主体,即“旅游经营者”。“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除了“旅游经营者”外,其他的单位或者个人,不能成为本违法行为的主体。
2.违法行为的构成。本违法行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旅游经营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二是旅游经营者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旅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目前,国家在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如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方面还制定了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认真遵守和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切实强化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相关责任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预防灾害发生。旅游经营者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如果实施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为的,即构成本违法行为。
3.违法行为的处罚。根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构成本违法行为的,即“旅游经营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一百零七条 旅游经营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 旅游投诉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