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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案件管辖异议及驳回起诉的处理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10-07   浏览量:270  
  


  (1)管辖异议的处理。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后,裁定立即生效。即小额诉讼案件的管辖异议实行一审终审。

  小额诉讼案件实体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其程序价值就是为了快捷地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如果允许在小额诉讼案件中对管辖异议裁定提起上诉,便与小额诉讼程序设置的目的相冲突。从当事人维权的角度看,当事人诉讼金额小,如果允许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提起上诉,会导致当事人维权成本增高。

  (2)驳回起诉的处理。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小额诉讼的程序性裁定不得上诉,因为小额诉讼实体问题是一审终审,按举重明轻原则,程序问题更不能上诉。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六条  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第二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方式与审理期限

· 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

· 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方式

·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及延长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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