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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案件裁判文书的简化、法院告知义务及法律适用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2-10-07   浏览量:304  
  


  (1)裁判文书的简化。小额诉讼案件提倡全面简化原则,即对裁判主文都可以简化。《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2)人民法院的告知义务。《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该类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相关事项。实践中,在确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后,一般可在开庭前以书面《小额诉讼须知》等方式向当事人告知上述事项,并要求当事人对书面《小额诉讼须知》进行签收。

  (3)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适用《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二项关于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的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该类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相关事项。

  第二百八十条  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第二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本解释没有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







·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与答辩期限

· 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方式与审理期限

· 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

·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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