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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承兑汇票的格式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6-18   浏览量:754  
  


  承兑是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时无条件支付票据记载金额的行为。如果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以后,决定进行承兑的,则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进行记载,这是与汇票的高度的文义性和严格的形式要求联系的。票据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付款人承兑的要式条件。

  (1)付款人必须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承兑只能在汇票正面作出记载,不能在背面上,以免与背书人、被背书人等相混同。因为付款人是票据债务的主债务人,承担付款的责任,其地位不同于背书人、被背书人,所以应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没有“承兑”字样记载.该承兑行为不成立。

  (2)付款人应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日期。记载承兑日期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一是确定付款人作出付款承诺的时间,从该时间起付款人即作为主债务人承担票据责任;二是确定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起算时间,即从承兑日开始按记载的付款期限来计算到期日。

  (3)付款人必须在汇票正面签章,以示对承兑的汇票承担票据责任。没有付款人签章的承兑行为无效,承兑不成立。

  在承兑行为中,“承兑”字样的记载和付款人的签章不可缺少。如果缺少承兑日期,可以按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起延后三天视为承兑日期。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十二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 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及不进行提示承兑的后果

· 必须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的汇票

· 提示承兑的定义

· 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及其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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